DB12/T 1100-2021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号 DB12/T 1100-2021 标准名称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 2021-11-05 实施日期 2021-11-15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批准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标准分类 Z50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20
起草人 尹立峰、孙蕊、王浩、赵翌晨、温娟、回蕴珉、李敏姣、张雷波、闫平、常文韬、宋兵魁、王荫荫、邹迪、周广琨、文亦青、王兴、冯真真、闫佩、谷峰、张洪雷、常高峰
起草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平板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首页预览图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