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327.1-2021 国境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航空口岸
标准号 | DB22/T 3327.1-2021 | 标准名称 | 国境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航空口岸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 实施日期 | 2021-12-23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吉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长春海关口岸门诊部) | 归口单位 | 长春海关 |
批准发布部门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
中国标准分类 | C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
起草人 | 李忠起、马文晨、刘美艳、李帅、王雪、唐充影、张宁、耿丽敏、李发、刘刚、罗申、崔珺、郑义 | ||
起草单位 | 吉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长春海关口岸门诊部)、通化市中心医院、延吉海关、长春龙嘉机场海关、通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航空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原则、人员管理、区域设置及设备(器材)、现场准备、入境登临检疫、健康申报核验、医学巡查、体温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标本采集和运送、消毒、人员转运及移交、信息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航空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暴发或流行适用时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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