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327.1-2021 国境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航空口岸

标准号 DB22/T 3327.1-2021 标准名称 国境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航空口岸
发布日期 2021-12-23 实施日期 2021-12-23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吉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长春海关口岸门诊部) 归口单位 长春海关
批准发布部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中国标准分类 C62
国际标准分类
起草人 李忠起、马文晨、刘美艳、李帅、王雪、唐充影、张宁、耿丽敏、李发、刘刚、罗申、崔珺、郑义
起草单位 吉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长春海关口岸门诊部)、通化市中心医院、延吉海关、长春龙嘉机场海关、通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航空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原则、人员管理、区域设置及设备(器材)、现场准备、入境登临检疫、健康申报核验、医学巡查、体温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标本采集和运送、消毒、人员转运及移交、信息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航空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暴发或流行适用时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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