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419-2021 绿色食品 稻米
标准号 | NY/T 419-2021 | 标准名称 | 绿色食品 稻米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实施日期 | 2021-1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NY/T 419-2014、NY/T 2978-2016 | |
提出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 归口单位 |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
批准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B20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60 | ||
起草人 | 章林平、张宪、郑永利、郑小龙、张卫星、牟仁祥、闵捷、胡贤巧、邵雅芳、曹赵云、单凌燕、何豪豪、蒋珍风、朱智伟 | ||
起草单位 | 中国水稻研究所、农业农村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仙居县朱溪镇石坦头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湖南瑶珍粮油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品稻米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食品稻米,包括大米(含糯米)、糙米、胚芽米、蒸谷米、紫(黑)米、红米,以及作为绿色食品稻米原料的稻谷,不适用于加入添加剂的稻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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