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419-2021 绿色食品 稻米

标准号 NY/T 419-2021 标准名称 绿色食品 稻米
发布日期 2021-05-07 实施日期 2021-11-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NY/T 419-2014、NY/T 2978-2016
提出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归口单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批准发布部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标准分类 B20
国际标准分类 67.060
起草人 章林平、张宪、郑永利、郑小龙、张卫星、牟仁祥、闵捷、胡贤巧、邵雅芳、曹赵云、单凌燕、何豪豪、蒋珍风、朱智伟
起草单位 中国水稻研究所、农业农村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仙居县朱溪镇石坦头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湖南瑶珍粮油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品稻米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食品稻米,包括大米(含糯米)、糙米、胚芽米、蒸谷米、紫(黑)米、红米,以及作为绿色食品稻米原料的稻谷,不适用于加入添加剂的稻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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