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3899-2021 绿色食品 可食用鱼副产品及其制品
标准号 | NY/T 3899-2021 | 标准名称 | 绿色食品 可食用鱼副产品及其制品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实施日期 | 2021-1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 归口单位 |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
批准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X20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120.30 | ||
起草人 | 闫磊、刘忠、王佳佳、戴洋洋、李桂红、张延超、程艳宇 | ||
起草单位 | 农业农村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海之航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健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品鱼可食用副产品及其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除鱼肉以外的可食用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鱼籽酱、粗鱼油、精制鱼油和鱼油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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