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022-2021 市场主体电子档案影像管理系统信息化规范
标准号 | DB23/T 3022-2021 | 标准名称 | 市场主体电子档案影像管理系统信息化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实施日期 | 2022-01-1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14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140.20 | ||
起草人 | 朱天晨、陈要武、孙毅、姚伟峰、刘璐璐、刘宪明、朱颖滨、刘占凤、李思慧、于云河、矫键、房金东、姜晓燕、许巍威、张大千 | ||
起草单位 | 黑龙江省市场主体监测中心、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主体电子档案影像管理系统信息化的总体功能要求、档案加工、档案质量审核、档案移交、档案管理、系统管理、对外接口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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