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T 1120-2021 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规范
标准号 | DB3302/T 1120-2021 | 标准名称 | 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 实施日期 | 2021-07-2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宁波市司法局 | 归口单位 | 宁波市司法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03 | ||
起草人 | 孙祥生、毛利奇、金慎、金厚桥、叶新火、姜彦君、吴振宇 | ||
起草单位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界定了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审查机构、队伍与机制、审查范围、审查材料、审查要求、审查方法和审查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合法性审查工作。 党的规范性文件、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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