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639.21-2021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21部分: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标准号 | DB37/T 1639.21-2021 | 标准名称 |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21部分: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实施日期 | 2022-01-27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山东省水利厅 | 归口单位 | 山东省水利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B70、Q7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9.06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用水量定额等。 本文件适用于木材加工和制品业企业在设计、生产过程中取(用)水量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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