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2864-2021 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号 DB51/ 2864-2021 标准名称 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 2021-12-08 实施日期 2022-07-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归口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批准发布部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Z60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40
起草人 陈军辉、姜涛、孙蜀、冯小琼、熊文朋、梅林德、徐雪梅、尹寒梅、刘政、钱骏
起草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和四川省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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