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5291-2021 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

标准号 SN/T 5291-2021 标准名称 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
发布日期 2021-11-22 实施日期 2022-06-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批准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中国标准分类 A40
国际标准分类 03.100.01
起草人 尚迪、赵祖亮、杜瑶芳、陆地、蔡继杰、王伟、谢晋雄、郭晓艳、王猛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的建设。

本文件规定了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实验室分类、技术能力要求、人员与设备配备要求、环境与设施要求、辐射防护及安全要求、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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