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619-2021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标准号 | SL/T 619-2021 | 标准名称 |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实施日期 | 2021-11-06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SL 619-2013 | |
提出单位 |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 归口单位 |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
批准发布部门 | 水利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P55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40 | ||
起草人 | 沈凤生、温续余、乔建华、王九大、陈伟、刘志明、李现社、邵剑南、何定恩、司富安、雷兴顺、朱峰、吴剑疆、王朋基、史晓新、伍杰、文学鸿、李林、吕传亮、谭志勇、赵蓉、姚玉琴、杨春宝、王化翠、曾欣 | ||
起草单位 |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原则、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其他类型工程和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可参照执行。 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应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 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应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调查、勘测、试验、研究,在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基础上,进行方案技术设计。工程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因地制宜,注重技术创新、节水节能、节约投资,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初步设计报告应有分析、论证和必要的方案比较,并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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