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3797.1-2021 云服务用户数据保护能力评估方法 第1部分:公有云
标准号 | YD/T 3797.1-2021 | 标准名称 | 云服务用户数据保护能力评估方法 第1部分:公有云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 实施日期 | 2022-04-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归口单位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M1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3.040 | ||
起草人 | 封莎、栗蔚、何宝宏、何友斌、王敬宇、朱锋、王永霞、沈锡庸、张大江、黄少青、海洋、李培、高巍、耿涛、罗斌、陈光辉、赵华、程度、韩冰、王彦丹、杨天路、谭燕齐、刘沛、谢广军、李爽、吴婧、吴建强、曾小伟、胡斯诺、张娜、王萃娟、李晓宇、徐燕、赵万成、杨帆、刘浩、李纪峰、王方、朱勇、张敏、祝卓、杨春建、万晓兰、杨恩众、陈沛、钟昊、陈姝、何玉娟、邹素雯、涂文杰、耿浩涛、朱荣泽、刘传宇、陈澍、乔海波、郭旸、杨剑浩、江琦、程海旭、黄英杰、隋涛 | ||
起草单位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上海优刻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升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计算分公司、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云计算有限公司、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政企客户分公司、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奇安信科技有限公司、360企业安全集团、上海浪潮云计算服务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佳讯飞鸿(北京)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oCloud博云、上海优铭云计算有限公司、浙江九州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蓝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联润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优思得云计算科技(北京)有线公司、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公有云云计算服务提供者在提供云计算服务时应具备的用户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要求和评估方法进行规范,包括事前防范能力、事中保护能力和事后追溯能力。 本标准适用于第三方机构对公有云云计算服务提供者的云计算服务用户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审查和评估提供参考,也为公有云云计算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建设提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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