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53-2021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标准号 | HJ 653-2021 | 标准名称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 实施日期 | 2022-06-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HJ 653-2013 | |
提出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归口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13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