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23-2021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

标准号 HJ 1223-2021 标准名称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
发布日期 2021-12-16 实施日期 2022-03-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生态环境部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中国标准分类
国际标准分类 01.040.13
起草人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周边环境空气中甲苯等 52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应急测定,其他挥发性有机物也可采用本方法进行定性分析和浓度估算。

在全扫描模式下,当进样量为 600 ml、分流比为 50:1,或进样量为 100 ml、不分流时,方法检出限为 3 μg/m3~9 μg/m³,测定下限为 12 μg/m³~36 μg/m³,详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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