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21-2021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
标准号 | HJ 1221-2021 | 标准名称 |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实施日期 | 2022-06-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归口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13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天津市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降尘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降尘的测定。 本标准测定的降尘的方法检出限为 0.3 t/k㎡ · 30 d,测定下限为 1.2 t/k㎡·30 d。 |
||
首页预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