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27-2021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标准号 | HJ 1227-2021 | 标准名称 |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实施日期 | 2022-03-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归口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13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 ||
适用范围 | 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中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甲苯等56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应急测定。其他挥发性有机物也可采用本方法进行定性和浓度估算。 在全扫描模式下,当顶空进样瓶中样品体积为10.0ml、气体进样体积为8l、不分流进样,或顶空进样瓶中样品体积为20.0ml、气体进样体积为100ml、分流比为40:1,56种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1μg/L~3μg/L,测定下限为4μg/L~12μg/L,详见附录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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