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417-2022 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号 | CJ/T 417-2022 | 标准名称 | 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 实施日期 | 2022-05-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CJ/T 417-2012 | |
提出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S41 | ||
国际标准分类 | 45.060 | ||
起草人 | 梁世宽、周祥柱、王大伟、段党伟、陆海英、李红军、王莉、康伟、王剑博、王明举、张文忠、阎锋、任利惠、戴焕云、刁利军、牟岩、曹国利、王安军、柳晓峰 | ||
起草单位 |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同济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车大连电力牵引研发中心有限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光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的使用条件,技术规格,基本要求,车体及车辆连接,司机室,客室,空调系统,转向架,制动系统,牵引及辅助电源系统,照明系统,控制及监控诊断系统,广播、信息显示及视频监控,标记、质量保证及运输,试验、检查与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地面、局部地下或局部高架轨道线路运营,可与其他地面交通车辆混行的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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