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T 174-2021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专业要求
标准号 | RB/T 174-2021 | 标准名称 |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专业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 实施日期 | 2022-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RB/T 174-2018 | |
提出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20.20 | ||
起草人 | 唐丹舟、王彦斌、鹿阳、高俊薇、肖良、冯涛、陈忆九、翟晓飞、刘冰、权养科、杨旭、张大明、施少培、李晓平、任春香 | ||
起草单位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八支队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鉴定机构在人员、培训和考核、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外部服务、委托受理、鉴定方法、抽样/取样、检材/样本的处置、记录/档案、确保结果的有效性、鉴定文书方面的专业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电子数据鉴定、法医物证DNA鉴定、微量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法医毒物分析和毒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的鉴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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