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254.4-2022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 第4部分:失业保险

标准号 DB4403/T 254.4-2022 标准名称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 第4部分:失业保险
发布日期 2022-08-09 实施日期 2022-09-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归口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批准发布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A11
国际标准分类 03.060
起草人 吴登记、董文红、李阳武、胡继红、李东、邱林平、顾云、王彤、杜乐、张静、杨霖、谢剑鸣、符丽莉、吴恋、曾碧静、骆晶、王慧、杨洁、高江萍、王晓芳、上官诗荟、张亚娜、王贤俊、江淑媛、李翼、梁宝如、陈瑞楷、李莹
起草单位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失业保险的服务渠道、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单位、个人提供失业保险服务,以及对失业保险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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