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254.4-2022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 第4部分:失业保险
标准号 | DB4403/T 254.4-2022 | 标准名称 |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 第4部分:失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2-08-09 | 实施日期 | 2022-09-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归口单位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60 | ||
起草人 | 吴登记、董文红、李阳武、胡继红、李东、邱林平、顾云、王彤、杜乐、张静、杨霖、谢剑鸣、符丽莉、吴恋、曾碧静、骆晶、王慧、杨洁、高江萍、王晓芳、上官诗荟、张亚娜、王贤俊、江淑媛、李翼、梁宝如、陈瑞楷、李莹 |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失业保险的服务渠道、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单位、个人提供失业保险服务,以及对失业保险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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