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536-2021 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
标准号 | DB11/T 536-2021 | 标准名称 | 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实施日期 | 2022-04-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DB11/T 536-2008 | |
提出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P15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20.25 | ||
起草人 | 陈曦、陈晗、张胜、苗启松、解琳琳、刘永豪、王媛、常青、刘熙、李伟强、周中一、杜志超、王啸霆、閤东东、薛红京、王海深、曹金虎、朱亚宁、闫熙臣、温博 |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北建大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建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推进北京地区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的规范化,提高北京地区农村民居建筑的抗震能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的不超过两层且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300㎡的农村民居建筑的设计和施工。 新建农村民居建筑应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进行抗震设防。 按本规程进行抗震设计、施工的农村民居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农村民居建筑的抗震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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