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4423-2021 登记注册窗口工作服务规范
标准号 | DB65/T 4423-2021 | 标准名称 | 登记注册窗口工作服务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 实施日期 | 2022-10-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20.01 | ||
起草人 | 陈芝芝、屠海燕、赵敏、张亚明、陈硕、唐晓英、孙伟 | ||
起草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登记注册窗口工作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窗口事项及程序、窗口设施设备要求、窗口设置、窗口环境、窗口工作人员配置及要求、管理制度及窗口考核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窗口(简称“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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