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25-2019 城市缆线管廊工程技术标准
标准号 | DB22/T 5025-2019 | 标准名称 | 城市缆线管廊工程技术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10-09 | 实施日期 | 2019-10-09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归口单位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
中国标准分类 | P25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91 | ||
起草人 | 左群英、王德东、杨硕、李明、陈曦、邹福生、杨亮、谭军、李世禹、李越、刘玉国、周晟、战福军、任泽久、莫秀丽、王嘉康、方顺女、林春健、闫万山、张洪军、刘汉涛、盛富强、朴成哲、安雷、刘旭、闻登久、宗民、张洪杰、王柱、何斌、李宇星、魏涛、李明辉、金春峰、刘慧明 | ||
起草单位 |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邦山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联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吉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吉林省热力工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吉林建筑大学 | ||
适用范围 | 为适应城市缆线管廊建设需要,统筹电力电缆、信息线缆在城市道路下的统一敷设,集约利用地下空间,减少道路重复开挖,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施工和维护,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缆线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管廊内敷设电力电缆的电压等级不应高于220kV。 缆线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缆线管廊的综合效益。 城市缆线管廊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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