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45-202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标准号 | DB22/T 5045-2020 | 标准名称 |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实施日期 | 2020-08-26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DB22/JT 137-2015 | |
提出单位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归口单位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
中国标准分类 | P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91 | ||
起草人 | 石永桂、崔永生、杨光、吴雪岭、肖力光、王博、宋操、孙秀刚、赵玉芹、王云松、惠群、计英、王熙、李瑞千、王毅、马根华、李志国、赵壮、孔德后、衣建全、褚毅、丁军凯、李月、杜洪文、由焱 | ||
起草单位 | 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建筑大学、北京绿建软件有限公司、吉林省绿翔绿色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规范我省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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