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05.14-2021 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要求 第14部分:港口码头
标准号 | DB4401/T 105.14-2021 | 标准名称 | 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要求 第14部分:港口码头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实施日期 | 2022-01-1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广州市公安局 | 归口单位 | 广州市公安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9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起草人 | 陈琳、周洁、孙立杰、陈宇生、蒋慧敏、连小燕、谢译、曲宏健、吴文晖 | ||
起草单位 | 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公安局、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港口码头内部安全防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单位分类、重要部位(区域)、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制度防范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客运和货运港口码头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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