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552.4-2022 政务服务“一窗( 网)集成办” 工作规范 第4 部分: 集成审批

标准号 DB13/T 5552.4-2022 标准名称 政务服务“一窗( 网)集成办” 工作规范 第4 部分: 集成审批
发布日期 2022-02-28 实施日期 2022-03-3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归口单位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批准发布部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A00
国际标准分类 01.120
起草人 翟江、耿兰华、张燕、庄志伟、李军伟、袁丽飞、安晓彤、杨紫微、李禹南、焦剑
起草单位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技术评价中心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集成审批的总体要求、审批实施、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结果公开、监督检查和评价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机构办理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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