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10/T 161-2022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乳山大花生
标准号 | DB3710/T 161-2022 | 标准名称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乳山大花生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 实施日期 | 2022-03-08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 归口单位 |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B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 | ||
起草人 | 王日新、孙乃军、任洁、孙启花、郑强、李海涛、李汉燕、张强、牟晶晶、于晓玉、陈志新、丛辉、戴璐、王浩哲 | ||
起草单位 | 乳山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乳山大花生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部门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乳山大花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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