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61-2016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标准号 DB37/T 5061-2016 标准名称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发布日期 2016-05-26 实施日期 2016-08-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归口单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发布部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P63
国际标准分类 19.106.02
起草人 刘文华、张钊、姜长川、王建丰、丁学真、左新斌、郭亮、刘亮、刘凯、张健、王华广、李贵民、郭宝利、王鑫、刘明林、董啸、房牧、赵辰宇、张兴永、隗笑、梁园、斌齐程、孙晓艳、纪永芹、雍军、文艳、孙伟、张世栋、于光远、马金亮、马腾、桑田、刘毅、靳方元、王森、高世琰、谢飞、王飞
起草单位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适用范围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贯彻《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5)5号)精神,结合山东省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节能、环保、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应符合本标准,改建、扩建的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预留35kV~110kV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方案和供配电设施用房的设计应与住宅小区详规设计同步。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为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建设,设计范围为电网电源点至用户计量表计。公建设施及计量装置以下部分参照标准中相关条款执行。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 施工,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工程建设应满足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并经当地质检、供电部门验收合格。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首页预览图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