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91-2017 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术标准
标准号 | DB37/T 5091-2017 | 标准名称 | 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术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7-03-20 | 实施日期 | 2017-05-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归口单位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P15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20.01 | ||
起草人 | 蒋世林、李当生、张维汇、孙增桂、刘斌勇、王华林、江香玉、訾晓忠、魏强、徐红云、王志才、刘祥宇、李启标、周楠楠、宋杨、翟昌一、白翎侠、张玉峰、陈一全 |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山东省工程地震研究中心、山东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建筑节能协会、山东省建设科技与产业化中心 | ||
适用范围 | 为推进山东省农村房屋建筑抗震设计施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农村房屋抗震防灾能力,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山东省农村居民新建住房均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应按照不低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8度地区、建筑层数为1层~2层且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 360㎡ 的一般农村房屋。 按本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的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房屋主体结构不致严重破坏,围护结构不发生大面积倒塌。 农村房屋建筑在落实抗震设防措施的同时,应坚持“保护环境、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简便易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约资源”的原则。 农村房屋建筑的抗震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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