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91-2017 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术标准

标准号 DB37/T 5091-2017 标准名称 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术标准
发布日期 2017-03-20 实施日期 2017-05-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归口单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发布部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P15
国际标准分类 91.120.01
起草人 蒋世林、李当生、张维汇、孙增桂、刘斌勇、王华林、江香玉、訾晓忠、魏强、徐红云、王志才、刘祥宇、李启标、周楠楠、宋杨、翟昌一、白翎侠、张玉峰、陈一全
起草单位 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山东省工程地震研究中心、山东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建筑节能协会、山东省建设科技与产业化中心
适用范围

为推进山东省农村房屋建筑抗震设计施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农村房屋抗震防灾能力,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山东省农村居民新建住房均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应按照不低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8度地区、建筑层数为1层~2层且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 360㎡ 的一般农村房屋。

按本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的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房屋主体结构不致严重破坏,围护结构不发生大面积倒塌。

农村房屋建筑在落实抗震设防措施的同时,应坚持“保护环境、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简便易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约资源”的原则。

农村房屋建筑的抗震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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