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5090-2017 蒸压灰砂砖砌体技术规程

标准号 DB37/ 5090-2017 标准名称 蒸压灰砂砖砌体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 2017-03-20 实施日期 2017-04-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DBJ 14-053-2008
提出单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归口单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发布部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P24
国际标准分类 91.080.30
起草人 殷晓梅、刘红霞、绳钦柱、常维峰、刘西峰、李建业、柴子栋、宋建华、赵明辉、袁连宝、张翠红、于科、李永明、董文祥、许军、葛振刚、朱立东、张鹏、侯书平、孟波、张立成、张秀英、田伟峰、贾清华、杨元华、齐丽梅
起草单位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滨州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海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齐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诚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山东广信工程试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为了提高蒸压灰砂砖在砌体结构中的应用技术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 8度以下地区,以蒸压灰砂砖为墙体材料的砌体结构的设计、施工及施工质量验收。

本规程是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等技术标准编制的。

蒸压灰砂砖应符合《蒸压灰砂砖》GB 11945或《蒸压灰砂多孔砖》JC/T 637行业标准及本规程的规定要求。

蒸压灰砂砖不得用于长期受热(200℃以上)、受急冷急热和有酸性介质侵蚀的建筑部位。

本规程包括使用专用砂浆和普通砂浆砌筑的砌体,凡条文中未指明为某种砂浆砌体时,对两种砂浆砌体均适用。

蒸压灰砂砖砌体工程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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