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30-2018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范
标准号 | DB37/T 5130-2018 | 标准名称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范 |
发布日期 | 2018-10-15 | 实施日期 | 2019-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归口单位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Q07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00.01 | ||
起草人 | 于振平、王珊、解本政、荆秀琴、李景璐、董强、鲍明军、牟晓鹏 |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山东建筑大学、青岛元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国润恒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提高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及其成果文件的监督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应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应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文本应选择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委托咨询合同约定出具成果文件,在成果文件上加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和执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分别接受利益或利害双方或多方委托进行同一项目、同一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行为及其咨询成果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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