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53-2019 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系统设计规范

标准号 DB37/T 5153-2019 标准名称 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系统设计规范
发布日期 2019-12-31 实施日期 2020-05-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归口单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发布部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Q84
国际标准分类 93.080.30
起草人 曾浩、张宏杰、阮惠强、沈守田、王乐、刘俊、刘华、吕英康、朱君卿、孟庆云、王同刚、伍国甜平、谢建良、许留记、张晋毅、周艳敏、肖志春、杜智亮、李罡、韦钧贵、王庆祝、周范文、陈永志、李虎、高晓霞、孙保亚、姜涛
起草单位 比亚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管理站、济宁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为合理设计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使其符合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经济适用、功能完善、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轨道梁宽度 700mm,车辆最高运行速度为 80km/h 的全封闭运营的跨座式单轨交通新建工程设计。

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线路的功能定位、服务水平、系统运能及起讫点、车辆基地选址、主变电站及控制中心等资源共享,应依据规划总体线网规划确定。与其他交通系统间的衔接,应做到层次分明、衔接有序、换乘安全便捷。

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远期。初期按建成通车后第3年确定,近期按建成通车后第10年确定,远期按建成通车后第25年确定。

工程建设规模、系统容量及设施用地应按预测的客流控制期客流量、系统能力确定,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和可分期配置的设备,宜扩建和增设。

主体工程结构,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时对系统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工程结构应按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设计。

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除应遵循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的设计应本着绿色、节能的原则,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各系统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物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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