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60-202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资料管理标准
标准号 | DB37/T 5160-2020 | 标准名称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资料管理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实施日期 | 2020-08-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归口单位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P66 | ||
国际标准分类 | 93.080 | ||
起草人 | 陈卫华、司磊、迟建平、张海波、高虹、林祥亮、刘方克、徐丽丽、昝日成、纪英奎、段兆臣、张学家、刘泉维、王超、王刚、赵永吉、侯梦超、韩立斌、张广亮、赵海梨、米保伟、宋继庭、张建国、司小东、陶维锋、李志勇、苟天胜、刘定豪、李华文、周泽民、薛安家 | ||
起草单位 |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同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明嘉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中铁二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资料管理,强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不适用于区域内爆破作业。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负责各自的安全资料管理,逐级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资料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落实各岗位责任。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资料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组卷等工作。 安全资料应随安全管理工作同步形成,做到真实有效、及时完整。资料应字迹清晰,签字、盖章等手续齐全,计算机形成的资料可打印、手写签名。安全资料应为原件。因故不能为原件时,可为复印件,但复印件上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时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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