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97-202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标准号 DB37/T 5097-2021 标准名称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发布日期 2021-04-16 实施日期 2021-07-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DB37/T 5097-2017
提出单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归口单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发布部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P33
国际标准分类 01.040.91
起草人 王昭、唐建平、于晓明、李迪、王春堂、王昶、殷晓梅、张钊、李向前、王衍争、李震、尹子和、蒋波、徐承强、孙秀萍、李恒、王霆、王琦、刘静、曹永敏、邹积军、常维峰、宋文寅、张桂青、李青灿、李海滨、杨曙光、颜承宇、于科、钟杰、季旺然、李军伟、李天勋、李鑫祥、郭柱道、邓祥文、李健、郝政钧、尹新、刘剑涛、李娟、惠畦国、于保清、孙璐楠、郑海华、丁霞、刘瑞、张继军、朱航
起草单位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同、山东产发低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绿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沈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指导和规范山东省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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