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595-2022 地面臭氧浓度等级
标准号 | DB21/T 3595-2022 | 标准名称 | 地面臭氧浓度等级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实施日期 | 2022-06-30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辽宁省气象局 | 归口单位 | 辽宁省气象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47 | ||
国际标准分类 | 07.060 | ||
起草人 | 刘宁微、战东、李丽光、李晓岚、王若男、白福宇 | ||
起草单位 | 中国气象局沈阳大气环境研究所、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辽宁省气象装备保障中心、营口市气象局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辽宁地区地面臭氧浓度的等级和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区域或单站地面臭氧浓度等级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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