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595-2022 地面臭氧浓度等级

标准号 DB21/T 3595-2022 标准名称 地面臭氧浓度等级
发布日期 2022-05-30 实施日期 2022-06-30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辽宁省气象局 归口单位 辽宁省气象局
批准发布部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A47
国际标准分类 07.060
起草人 刘宁微、战东、李丽光、李晓岚、王若男、白福宇
起草单位 中国气象局沈阳大气环境研究所、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辽宁省气象装备保障中心、营口市气象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辽宁地区地面臭氧浓度的等级和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区域或单站地面臭氧浓度等级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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