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367-2022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标准号 | DB44/T 2367-2022 | 标准名称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2-06-01 | 实施日期 | 2022-09-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归口单位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Z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40.40 | ||
起草人 | 张晖、杨威强、赵秀颖、孙西勃、刘志阳、张永波、廖程浩 | ||
起草单位 |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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