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246.4-2022 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 第4部分:人员管理及硬件设施
标准号 | DB4403/T 246.4-2022 | 标准名称 | 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 第4部分:人员管理及硬件设施 |
发布日期 | 2022-07-22 | 实施日期 | 2022-08-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深圳市司法局 | 归口单位 | 深圳市司法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60 | ||
起草人 | 曾碧静、黄晓莉、李睿、吴恋、万小红、孙桢晶、熊焰琴、秦婷 |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复议服务工作的人员管理要求、硬件设施要求以及信息化建设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的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开展人员管理、硬件设施配置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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