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3145.100-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100部分:职业性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的管理规则
标准号 | MH 3145.100-2001 | 标准名称 |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100部分:职业性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的管理规则 |
发布日期 | 2001-04-02 | 实施日期 | 2001-09-01 |
废止日期 | 2019-09-09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归口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司 |
批准发布部门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V55 | ||
国际标准分类 | 49.100 | ||
起草人 | 孙作琪、邵良洪、王先军、黄永安、黄云兰、赵秋荣、俞光鹇、周哲勋、钱丽萍、何菲亚、张瑾岩、卿红宇 | ||
起草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安全技术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及职业病管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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