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3145.100-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100部分:职业性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的管理规则

标准号 MH 3145.100-2001 标准名称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100部分:职业性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的管理规则
发布日期 2001-04-02 实施日期 2001-09-01
废止日期 2019-09-09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归口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司
批准发布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标准分类 V55
国际标准分类 49.100
起草人 孙作琪、邵良洪、王先军、黄永安、黄云兰、赵秋荣、俞光鹇、周哲勋、钱丽萍、何菲亚、张瑾岩、卿红宇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安全技术中心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及职业病管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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