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01-2004 航空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标准号 | MH/T 3001-2004 | 标准名称 | 航空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
发布日期 | 2004-05-20 | 实施日期 | 2004-10-01 |
废止日期 | 2019-09-09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
批准发布部门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V3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9.100 | ||
起草人 | 常士基、许万忠 | ||
起草单位 | 中国民航总局安全技术中心、中国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等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在民用航空器制造、运行、维修和翻修行业中从事无损检测(NDT)工作的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的最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液体渗透检验(PT),磁粉检验(MT),涡流检验(ET)、超声检验(UT)和射线照相检验CRT)的NDT通用方法处理或评价验收材料、产品、零件、组件和分组件的人员;也适用于直接负责NDT技术的人员、NDT技术外部审核人员以及NDT技术培训人员。本标准不适用于除上述人员外的NDT管理人员,也不适用于从事NDT技术开发的研究人员,即使他们开发的技术随后被认证的3级人员批准使用。 本标准也适用于使用其他NDT方法的无损检测人员。这些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声发射检验、中子射线照相检验、渗漏检验、目视检验、热成像检验、全息干涉检验、计算机层析成像技术检验等。对于这些方法的培训、经历以及考试的要求,可由被认可的NDT机构或民航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委员会根据本标准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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