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3145.16-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1单元:维修管理规范 第16部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清洗
标准号 | MH 3145.16-2001 | 标准名称 |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1单元:维修管理规范 第16部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清洗 |
发布日期 | 2001-07-11 | 实施日期 | 2001-12-01 |
废止日期 | 2019-09-09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归口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司 |
批准发布部门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V55 | ||
国际标准分类 | 49.100 | ||
起草人 | 孙作琪、马绍中、赵瑛、刘奇才、卿红宇 | ||
起草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在翼发动机在机坪清洗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航空器维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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