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SN/T 1791.9-2006
代替以下标准:SN 0571.1-1996;SN 0571.2-1996
中文名称: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
发布日期:2006-08-28
实施日期:2007-03-01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人
沈泽敏
起草单位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标准范围
SN/T 179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有色金属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检验检疫、结果判定和处置。本部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的废有色金属的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