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JT/T 29.22-2004
代替以下标准:JT/T 29.22-1993
中文名称:交通行业职业技能要求 港口 第22部分:港口广播员
发布日期:2004-08-17
实施日期:2004-12-01
归口单位:交通部人事劳动司
批准发布部门:交通部
起草人
蔡利华、凌安宁
起草单位
烟台港、上海港等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 定了港口广播员的等级、应知和应会。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和内河港口广播员的培训、考核和使用。
标准编号:JT/T 29.22-2004
代替以下标准:JT/T 29.22-1993
中文名称:交通行业职业技能要求 港口 第22部分:港口广播员
发布日期:2004-08-17
实施日期:2004-12-01
归口单位:交通部人事劳动司
批准发布部门:交通部
蔡利华、凌安宁
烟台港、上海港等
本标准规 定了港口广播员的等级、应知和应会。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和内河港口广播员的培训、考核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