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SN/T 1657.3-2014
代替以下标准:SN/T 1657.3-2006
中文名称: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3部分:手持式电刨
发布日期:2014-01-13
实施日期:2014-08-01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人
冷宇、陆全龙、周永昌
起草单位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标准范围
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手持式电刨(以下简称电刨)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手持刨削木材用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的交流单相或直流电刨的进出口检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的检验:——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的手持式工具; ——医疗用手持式工具(IEC60601);—GB4706.41涉及的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