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SN/T 1603.1-2012
代替以下标准:SN/T 1603.1-2005
中文名称: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发布日期:2012-12-12
实施日期:2013-07-01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人
陈华、刘泽华、吴浩
起草单位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标准范围
SN/T 1603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的抽样、检验及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成由电网电源或电源设备供电的,预定用来分别接受、产生、录制或重放音频、视 频和有关信号的电子设备,也适用于没计成专门与上述设备组合使用的设备(以下简称音视频设备)的 进出口检验。 对于上述设计的由非电网电源或电源设备供电的,内含激光系统或内部峰值工作电压大于4ooo V 的设备,只要适用,均可采用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