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190-1994 钢制产品容器技术条件

标准号 EJ 190-1994 标准名称 钢制产品容器技术条件
发布日期 1994-10-24 实施日期 1995-01-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EJ 190-94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批准发布部门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中国标准分类 F69
国际标准分类 27.120.99
起草人
起草单位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贮存、运输六氟化铀、三氟化氯、氟化氢、氟气等产品用的低温压力容器和压力容器的制造、试验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为13Pa到9.81MPa,温度为-196℃~+300℃范围内,材料为碳素钢、低合金钢、低温压力容器用钢和奥氏体不锈耐酸钢制的低温压力容器、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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