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190-1994 钢制产品容器技术条件
标准号 | EJ 190-1994 | 标准名称 | 钢制产品容器技术条件 |
发布日期 | 1994-10-24 | 实施日期 | 1995-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EJ 190-94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
批准发布部门 |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 ||
中国标准分类 | F69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20.99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贮存、运输六氟化铀、三氟化氯、氟化氢、氟气等产品用的低温压力容器和压力容器的制造、试验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为13Pa到9.81MPa,温度为-196℃~+300℃范围内,材料为碳素钢、低合金钢、低温压力容器用钢和奥氏体不锈耐酸钢制的低温压力容器、压力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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