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1090-1998 铀矿冶设施运行所造成的气态(载)放射性与有毒性源项的确定

标准号 EJ/T 1090-1998 标准名称 铀矿冶设施运行所造成的气态(载)放射性与有毒性源项的确定
发布日期 1998-10-13 实施日期 1999-01-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批准发布部门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中国标准分类 F49
国际标准分类 27.120.30
起草人
起草单位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开采、加工及其设施退役等过程中所形成的气态(载)源项的计算方法,所考虑的放射性核素仅限于天然铀系中的放射性核素。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山、选冶厂的气态(载)源项的计算。也适用于其他矿山、选冶厂相应源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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