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1090-1998 铀矿冶设施运行所造成的气态(载)放射性与有毒性源项的确定
标准号 | EJ/T 1090-1998 | 标准名称 | 铀矿冶设施运行所造成的气态(载)放射性与有毒性源项的确定 |
发布日期 | 1998-10-13 | 实施日期 | 1999-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
批准发布部门 |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 ||
中国标准分类 | F49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20.3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开采、加工及其设施退役等过程中所形成的气态(载)源项的计算方法,所考虑的放射性核素仅限于天然铀系中的放射性核素。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山、选冶厂的气态(载)源项的计算。也适用于其他矿山、选冶厂相应源项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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