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680-2006 木材综合利用规范
标准号 | LY/T 1680-2006 | 标准名称 | 木材综合利用规范 |
发布日期 | 2006-08-31 | 实施日期 | 2006-12-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国家林业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B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99 | ||
起草人 | 孙建、段新芳 | ||
起草单位 | 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等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采伐、原料贮存保管、制材、木材干燥、木材保护、人造板、木地板、木材制浆、木材剩余物利用等产品生产与加工的原则及技术措施,规定了废弃木材回收利用的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木材生产、加工和利用的设计部门、生产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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