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298.3-1992 发电煤粉锅炉用水城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标准号 | MT 298.3-1992 | 标准名称 | 发电煤粉锅炉用水城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
发布日期 | 1992-03-31 | 实施日期 | 1992-08-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
批准发布部门 | 煤炭工业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D23 | ||
国际标准分类 | None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煤粉锅炉用水城矿务局煤的类别、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煤样的采取和制备。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厂固态排渣煤粉锅炉用煤,可作为本矿区煤炭资源通途评价、安排煤炭分配调运计划、制定煤炭的开发与加工利用规划、矿区煤质管理以及需燃用水城矿务局煤的发电厂煤粉锅炉的设计和技术改造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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