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A 721.2-2007
中文名称:显现潜在手印试剂 第2部分:3,3′,5,5′-四甲基联苯胺
发布日期:2007-11-07
实施日期:2008-03-01
归口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公安部
起草人
霍军
起草单位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标准范围
GA 721的本部分规定了3,3′,5,5′-四甲基联苯胺的纯度,测定其纯度的方法,以及3,3′,5,5′-四甲基联苯胺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显现潜在手印试剂3,3′,5,5′-四甲基联苯胺的生产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