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967-1995 用于评估核燃料后处理厂核临界事故潜在辐射后果的假定
标准号 | EJ/T 967-1995 | 标准名称 | 用于评估核燃料后处理厂核临界事故潜在辐射后果的假定 |
发布日期 | 1995-07-04 | 实施日期 | 1995-1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
批准发布部门 |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 ||
中国标准分类 | F77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20.99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评估核燃料后处理厂核临界事故潜在辐射后果的关于核临界事故特性,放射性物质释放、剂量估计、大气扩散的假定。 本标准适用于核燃料处理厂核临界事故潜在辐射后果的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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