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431-2008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
标准号 | SL 431-2008 | 标准名称 |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 |
发布日期 | 2008-11-10 | 实施日期 | 2009-02-10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
批准发布部门 | 水利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P50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020 | ||
起草人 | 王超、王沛芳 | ||
起草单位 | 河海大学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市水系规划。 城市水系规划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所在流域的综合规划和水利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为编制依据。 城市水系规划的内容应包括:明确规划期的规划目标、构建城市水系系统和水系布局、确定城市适宜水面面积和水面组合形式、确定城市河湖生态水量和控制保障措施、制定城市河湖水质保护目标和改善措施、制定城市水景观建设方案、划定城市水系行政管理范围和制定管理办法、制定城市水系整治工程建设方案。城市水系规划编制提纲见附录A。城市防洪排涝、给水排水、水环境保护、水源地安全保障等宜单独编制专业规划,一般不纳入城市水系规划之中。 城市水系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水系的自然属性,按照水域的自然形态进行保护或整治。 2 城市水系与流域和区域水系协调,城市水系应符合流域水利规划的格局。 3 以人为本,人水和谐,满足居民休闲娱乐的需要。 4 协调与城市总体规划发展布局、目标和建设要求的关系,统筹城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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