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1.18-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8部分:民用航空器的风害防护

标准号 MH/T 3011.18-2006 标准名称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8部分:民用航空器的风害防护
发布日期 2006-12-08 实施日期 2007-04-01
废止日期 2019-09-09 代替以下标准 MH 3145.48-1998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批准发布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标准分类 V55
国际标准分类 49.100
起草人 魏民、徐超群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适用范围

MH/T 3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风害的预防、保护和处置原则。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大风天气下的风害防护。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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